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使渔业资源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今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一律同步参加海洋伏季休渔。
二、全市所有渔业船舶必须于2018年5月1日12时前,回丹东本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离港、转港或转移停泊地点。
三、休渔期间,各渔港、人工码头、自然停泊点和休渔的渔业船舶严禁上油、冰、水和渔获物,严禁渔运船为违规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服务,违者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四、深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行动。对海上、港口或修造厂(点)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没收取缔,重拳出击,高压整治。
五、开展渔船标识整治,凡是未按规定安装船名牌和焊接钢质船名的渔船要尽快完成,确保伏季休渔结束前完成。对未安装船名牌、未焊接钢质船名号的,重点核查整治。
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沿海各市渔政船交叉执法,海区和省渔政船也将参加执法,以提高执法效率,严查严管。
七、严厉打击非法进入敏感水域或他国海域捕捞作业船舶。海警二支队、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加大对在124度线海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越捕行为。
八、休渔期间查获的违捕渔业船舶,一律按《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标准处罚,并记录在案,按国家相关政策扣减燃油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违反伏季休渔规定、非法进入敏感水域或他国海域捕捞作业、破坏渔业安全生产、私建和使用涉渔“三无”船舶的,业经查实,严厉打击,重奖举报者,并给予保密。
十、本通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