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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
(2018——202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5/3 13:28: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一、《规划》起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56号),结合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的发展目标

  ——2018年,全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90亿元。按照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规划建设三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即:东港市规划建设以水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凤城市规划建设以果菜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振安区规划建设以小浆果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巩固壮大宽甸县城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亿元以上。

  ——2019年,全市农产品加工 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96.3亿元以上,增长7%以上。其中,东港市达到53.5亿元以上;凤城市达到16亿元以上;宽甸县达到21.4亿元以上;振安区达到5.4亿元以上。

  ——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3亿元以上,增长7%以上。其中,东港市达到57.2亿元以上;凤城市达到17.1亿元以上;宽甸县达到22.9亿元以上;振安区达到5.8亿元以上。

  三、《规划》的发展布局

  集聚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经营集约的要求,优化配置各类要素,将相互关联的加工企业首尾相连、上下衔接组合在一起,使企业共享资源、服务平台和分工协作效应,实现集约化、标准化、高效化生产的产业组织形式和生产力载体。东港市依托丹东港和海洋资源优势,建设水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凤城市建设果菜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宽甸城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食用菌、中药材、畜禽加工;振安区建设小浆果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四、《规划》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完成集聚区电力、道路、通讯、污水处理和给排水工程。

  (二)加快集聚区主要产业发展。依托农业资源优势和“一县一业”示范县建设,分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要大力发展系列鱼制品、风味食品、速冻食品和休闲食品。果菜加工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林特产品加工重点发展中药材、食用菌和林蛙加工。

  (三)加快集聚区龙头企业培育。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档次,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能力。

  (四)加快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集聚区为招商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以商招商,开展主题招商,引进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品牌竞争力强、节能环保的精深加工项目,推进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加大集聚区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开工落地力度,加强大项目跟踪服务,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

  (五)加快集聚区品牌建设。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打造丹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全面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开拓国内中高端市场。

  (六)加快集聚区专用原料基地建设。以现有6个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基础,推广订单模式,推行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建立高产优质的加工企业原料基地。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丹东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实施本规划。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指标统计、调研和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当中。

  (二)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进一步细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将权力下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充分利用农业政府增信基金,解决集聚区内企业资金不足问题。

  (四)探索集聚区运行模式。加快建立集聚区管理运行新模式。不断优化整合所在地的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效能,探索“齐抓共管”服务格局;集聚区统筹产业布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增强集聚区辐射带动能力,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

文件链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