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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丹东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18/6/15 9:39:00 来源: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格落实保护责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的资源国情出现了新变化,同时,有关部门为更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了职能调整,需要对考核工作实施主体和考核内容进行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7年初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提出要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2018年5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辽政办发〔2018〕20号),明确了耕地保护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是落实各项耕地保护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强化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局对原《丹东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将构建新时代耕地保护工作新的政策制度体系,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扎实落实各项举措,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奖惩和附则等六章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完善了考核依据、主要对象、实施主体等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实施部门作用更突出、职责更明确。

  二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完善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考核报告提交、结果上报应用等内容。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将原来对各县(市)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合格或不合格下结论调整为以打分排序制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制度。

  三是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完善了考核重点指标、数据依据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强调考核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实际情况,下达检查考核指标。

  四是强调了考核结果应用。完善了奖惩措施和考核结果应用范围等内容。强调了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改进了惩罚措施,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呈报。强化了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业绩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制定依据

  本《考核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意见附后),其中市财政局提出了修改建议,我局已采纳,其他部门无修改意见。

  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6日

文件链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