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8〕16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大局开展立法工作

  围绕市委、市政府2018年中心工作,加强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力度,充分调研论证,及时完成起草和审查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坚持立法的问题导向和社会需求原则,健全规章的起草、论证等机制,在我市立法权限内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原则,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市政府规章草案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在媒体上征求意见。推进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完善立法协调机制

  立法草案要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意见。立法中存在重大争议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立法协调,对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问题,要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策。

  四、加强计划执行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要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努力提高草案送审稿的质量。因故无法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起草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数据,起草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难点和协调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附立法背景资料、立法依据和对照表等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退回起草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审查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法规名称

起草单位

《丹东市城乡规划条例》

市规划局

《丹东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市质监局

  二、 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规章名称

起草单位

《丹东市城市除雪管理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18/4/25 14:05: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