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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外事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1/30 15:58:00 来源:丹东市外事办公室 浏览:()

2018年丹东市外事办公室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丹东市外事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及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起草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制度和规划,统筹协调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外事侨务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供信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设。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和授权,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证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邀请函等业务。

(四)配合外交部和省外事办管理中朝边界辽宁段和黄海海域边界,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中朝边界联检工作,处理或协同处理我市与朝鲜的边界事务和口岸涉外事务,负责或参与边境事务、界务会谈会晤工作,负责跨国界设施建设和界河工程前置条件审核和报批工作。

(五)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涉外事项的组织和联络工作,负责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七)负责外国驻我市领事机构的管理,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办理和参与我市涉外案(事)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

(八)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涉丹领事保护案(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九)按规定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管理全市侨务工作,依法维护本地区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华文教育等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定居安置。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民间对外交往的方针政策,积极拓展国际交流渠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间对外友好交流和合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工作人员开展有关政策和纪律教育,并组织业务培训,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和群众性教育工作。

(十三)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侨务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侨务工作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四)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丹东市外事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丹东市对外联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丹东市外事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丹东市外事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丹东市外事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丹东市外事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丹东市外事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51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79万元,项目支出234.4万元。

二、关于丹东市外事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4.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丹东市外事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9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单位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差旅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

四、关于丹东市外事办公室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丹东市外事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35.91万元,其中:会议费10万,印刷费3万,差旅费9万,公车运行费8万,公车维护费2.66万,办公家具0.6万,办公设备1.06万,办公耗材1.59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内容执行,按照采购程序和方式开展我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管理。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方面的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