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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和
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6/19 16:02: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7年3月1日,《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2017年6月和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辽政办发〔2018〕3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在结构安排上,《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分工和组织领导三个部分。

  (二)在责任部门方面,我们参照省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民政局等25个部门为责任单位。

  (三)在内容上,《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十三五”丹东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的基本精神,对我市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项目的具体措施进行了细化、扩展,并落实了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阐述了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项目遵循的总原则,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我市实际出发,立足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和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从高龄津贴、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居家养老、户口迁移、宜居建设、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出行便利、健康服务、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医保结算、为老服务培训、老年教育、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23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落实了责任部门。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营造浓厚氛围、加强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对各部门、各地区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

  为确保《意见》符合实际、取得实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我们对《意见》中的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做了修改,各部门均表示同意。

文件链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政办发〔2018〕31号)